企业注册申请的商标,初步审查通过,会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初步审定公告通知书》。初步审查不通过,被驳回时会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
在商标初步审查的过程中,其结果可能产生以下三种情形:
一、初步审查通过,申请者收到《初步审定公告通知书》。后续若商标顺利通过公告期,无他人异议,则商标局发放商标注册证,申请者取得商标专用权。
二、初步审查不通过,申请者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申请者可以在收到该通知书的15日内提出复审申请,并可以自提出复审申请的3个月内提交补充证据材料。
三、申请的商品(含服务,下同)中部分商品通过、部分商品不通过,申请者收到《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此实质上就是前两者情形的结合。申请者可以分割申请使通过部分提前进入公告程序,亦可不分割整体提出复审,亦可不答复视驳回部分为放弃申请。后续过程与上文提到的情形相同。
对于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的(含《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的驳回部分),如申请者不服,可以从以下角度对通知书的内容进行分析。
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应该做什么?
1、将《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复印一份,并且保管好原件,也要保管好用来邮寄通知书的信封。如果是直接到商标局领取的,就没有信封,保管好通知书原件即可。
2、根据信封上的邮戳或者是通知书背面左下角打印的收到时间计算出复审的截止日期,需要做驳回复审的一定要在截止日期之前提交驳回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