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异议,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后该怎么办?下面知小二为你详细解答相关问题。
注册申请的商标已经通过商标局的审查,并进行了公告,但在公告期限的三个月内,有些人对你的商标提出了异议,就是不想让你拿到商标使用证书。所以造成你收到了一份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您需要了解以下3方面的知识点!
第一,任何组织个人都可以对公告期内的商标进行异议,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商标被异议了,有以下解决措施:注册人可以在收到异议通知后,应针对异议人提出的理由有针对性地进行理由充分的答辩,争取成功注册。如果商标局收到答辩后,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第二,商标申请人在收到官方下发的《异议答辩通知书》应针对异议人提出的理由有针对性地进行理由充分的答辩,争取成功注册。如果商标局收到答辩后,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以收到信函的邮戳日期)起30天内需要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答辩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应当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进行异议答辩:
1、及时保存好《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的原件和邮寄信封,并确定提交答辩材料的截止日期;
2、及时咨询专业商标顾问,分析商标被异议原因并评估风险;
3、制定商标异议答辩策略,并收集和整理有利证据;
4、及时提交商标异议答辩材料。
【温馨提示】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有不妥,请联系告知修改或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