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
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异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商标注册人、非商标注册人、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法人、非法人都可以。
被异议了怎么办?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代理机构。
从异议申请收文到代理机构收到答辩通知大概4、5个月左右,所以有客户一看商标被异议了,就说为啥没有收到答辩通知,这中间是有一个过程的,需要耐心等待4个月左右。
异议答辩期怎么定?
被异议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指信封背面邮戳时间)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因而,当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时,申请人需要保持冷静,及时做好异议答辩,和代理机构共同努力力求答辩成功。
提供有关该商标的一些证据材料
如申请商标的设计理念;含义;发展历程;加盟店;公司招牌,加盟商门头等任何使用商标的地方;销售发票,纳税申报证明;广告合同,宣传单页手册;公司促销或其他推广宣传活动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