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的阿勒泰》爆火!由知名作家李娟同名散文集改编的8集迷你剧《我的阿勒泰》于5月7日晚在央视综合频道黄金档、爱奇艺“微尘剧场”上线播出后,当即收获央视当日收视率、爱奇艺电视剧榜、新浪微博剧集榜三个第一,同时不断登上微博剧集榜、抖音娱乐榜的热搜,开播话题总传播量达39.5亿次,引起全网关注,特别是阿勒泰景区、酒店等订单量环比均有大幅增长,真可谓“一部剧带火了一座城”。
同时,在热播剧的加持下,不少企业和个人嗅到商机,纷纷抢注“阿勒泰”商标。
天眼查知识产权信息显示;有涉及医药、生物科技;科学仪器、劳保用品等公司及自然人;申请注册“阿勒泰”商标,目前这些商标的申请均已被驳回处于无效状态。
“阿勒泰”注册商标为什么不可行?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得注册为商标,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是因为当生产者或商家在商品上同时标明商品产地和商标时,如果商标是地名,往往会使消费者混淆,不清楚其是商标还是产地名称,因此不具有显著性。
阿勒泰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辖县级市,因此以“阿勒泰”作为商标名称进行注册,违反了《商标法》规定。
《商标法》也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那么它是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例如,有些地名可能因其历史、文化或其他特殊原因而获得了与地名本身不同的含义,这样的地名就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同时,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在《商标法》中也是继续有效的。
总之,带有地方字眼的商标并不都是特殊商标,其能否注册取决于具体情况。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确保申请符合《商标法》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