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握有 “华为”“HUAWEI” 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多年来,经过持续的经营推广与宣传,“华为” 及其相关商标已然成为驰名商标。华为实力强劲,在电子科技行业堪称龙头企业,其商标防御体系也极为完善。
然而,树大招风,近年来华为遭遇的侵权事件屡见不鲜。近日,华为又在一场侵权案件中胜诉。一起来瞧瞧是怎么回事。
据悉,某商贸公司曾注册 “华微”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 19 类,包括木地板、瓷砖等。商标注册成功后,该商贸公司在其产品上广泛使用 “华微” 商标。华为公司发现后,以在先注册的第 19 类 “HUAWEI”“华为” 等防御商标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国知局审查后将 “华微” 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该商贸公司在商标被宣告无效后,仍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瓷砖外包装上多处使用 “华微” 商业标识,最终被华为诉至法庭。
华为公司认为,涉案商标使用时间长、宣传力度大、公众知晓度高、销售范围广、市场份额比例高,涉案权利商标及企业的知名度都很高,应被认定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前已成为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驰名商标,故而要求该商贸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200 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华为公司虽在第 19 类建材上注册了多个含有 “华为”“HUAWEI” 标识的商标,但从未在建材领域使用过,难以获得权利救济。在华为公司选择以认定驰名商标为权利基础进行诉讼并说明理由的情况下,应当以华为公司的请求为审理范围,对其主张的驰名商标问题进行审查。该商贸公司在售卖的瓷砖及外包装上使用的被控侵权标识,属于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复制、摹仿华为公司涉案驰名商标,已构成侵权。最终华为公司胜诉,获赔 210 万元。
看完这个案件,在此,也要提醒各经营主体,在商标名称选择和登记过程中,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在先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名称和在先注册商标进行合理避让,以有效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切不可辛苦经营数十年,一罚回到解放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