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对初审公告期内他人审查通过的商标提出异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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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时候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答:申请的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期后,在公告期三个月内,相关权利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二)、 商标异议申请的范围有哪几种?
答:目前,商标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
一是初审公告的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二是认为该初审公告的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三)、申请人向官方提出商标异议申请除了基本申请材料以外,还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答: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或个人资质及荣誉方面材料;广告宣传资料、宣传册或产品包装印刷合同及发票;合同、销售发票;参展服务合同及发票、展会照片等等。
(四)商标权利人在商标被异议后多长时间之内答辩有效?
答:国家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后,将商标异议申请书副本有邮寄给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