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郎古酒”)在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关于与郎酒商标纠纷已达成整体和解,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
此前,川贵两家酒企之间的商业纠纷引发社会关注,夜郎古酒被指控侵犯了郎酒公司的商标权和商号权,四川省泸州市中院一审认定“夜郎古酒”完整包含“郎”并且与“郎”商标字体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需向四川郎酒公司一方元并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带“郎”字。
在一审宣判后,夜郎古酒公司曾发布“严正声明”,声称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并称“夜郎古”商标合法有效,企业名称、商标注册历程清晰,不存在不正当竞争。11月18日,夜郎古酒向四川省高院提出上诉。
郎酒与夜郎古酒,分别是四川、贵州的白酒品牌,同属赤水河流域白酒产区。2024年11月7日,四川省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使得双方间的巨额商标权争夺引发热议。此次,在夜郎古发布和解协议之后,贵州省白酒企业商会发布了一封致郎酒以及汪俊林董事长的公开信,信中提到:郎酒与夜郎古酒的和解,树立了行业典范,稳定了市场秩序,促进了产区发展。我们愿意与郎酒及四川白酒同仁一道,认同并珍视酱香酒文化,全力培植打造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知名品牌集群,提升酱香酒的产业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度!
随后,遵义酒业协会也发布了有关白酒同仁的公开信:郎酒与夜郎古酒案的和解,预示着行业内企业间关系的积极优化调整,也为行业发展模式开辟了崭新的思考维度我们继续倡导赤水河白酒行业同仁,认同一致的商业伦理奉品质、诚实、责任、信誉为行业生命,减少行业内耗,为赤水河酱香酒产业的繁荣发展注入强劲动为与坚定信心!
此前,11月贵州省白酒企业商会、遵义市酒业协会、仁怀市酒业协会均发布倡议,希望双方秉持和谐共生的理念,放下成见,寻求和解之道,通过友好协商等方式解决争议问题,妥善处理知识产权及所谓“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分歧。并倡议双方建立沟通机制,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问题。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整个白酒行业的健康发展。
由此可见,各界都期盼着“两郎”打成和解,如今双方握手言和,也符合了业界期待。双方选择和解,实际上是“共赢”的局面。对郎酒来说,作为知名酒企,其品牌的胸怀得以彰显;对夜郎古酒来说,既保留了自己的品牌,也无需承担天价赔偿费用;对行业来说,此次完美化解分歧,树立了友好解决纠纷、同业竞合发展的典范,有利于维护行业和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也是众望所归。在白酒行业,相关商标纠纷乃至其他各类企业间的纷争屡见不鲜,此次和解提供了一个化解纠纷的公关样本。这一样本告诉人们:面对纠纷,除了诉讼对抗,还可选择和解协商,实现双赢局面,维护行业和谐稳定发展。再者,郎酒和夜郎古酒分别来自四川和贵州,此次和解避免了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进而影响到川黔两地酒企间的和谐关系,避免恶性竞争,共同推动赤水河白酒产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此次纠纷案件引起了行业对商标保护和使用的高度关注,促使酒企在品牌建设与扩张中,更严谨地对待商标注册、使用与维权,加强自身商标管理,防止类似纠纷重演,推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渐趋激烈,商标权等知识产权领域的冲突频繁出现,此类纠纷已成为企业经营过程中必须直面的重大挑战。夜郎古酒业与郎酒公司此次和解的成功样本,充分展现了双方在法律框架内高效解决分歧、积极寻求共识的不懈努力,为其他企业处理类似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范例路径。
而目前知识产权逐渐成为酒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提高对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和运用的意识,是酒业企业占领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活力的重要保障。
最后,两“朗”虽已和解,但大家对于商标保护这方面不能松懈。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加强商标保护意识和商标使用风险意识,坚持诚信守信原则,规范自身商标使用行为,避免侵犯其他品牌权益,营造良好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