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给予警告;2、罚款10万元,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
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扫描下方二维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