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显示,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对“娃哈哈”多个商标进行转让,包括国际分类3、10、12、33等,涉及行业包括医疗器械、饮料、护肤品等。对此,娃哈哈方面尚未回应为何转让商标,以及受让方是何主体。
其中,国际分类为3的“娃哈哈”商标为2022年8月22日申请,2025年01月21日商标转让;国际分类为10的“娃哈哈”商标为2022年12月05日申请,2025年01月21日商标转让;国际分类为12的“娃哈哈”商标为2022年07月29日申请,2025年01月21日商标转让;国际分类为33的“娃哈哈”商标为2022年09月01日申请,2025年01月21日商标转让。当前上述商标的“申请收文”环节已结束,商标的受让主体未显示。商标“申请收文”,意味着提交的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已收到。在他看来,商标转让通常都可以转让成功,至于商标的受让方,一般晚点会公布。2月12日,针对“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目前,“娃哈哈”系列商标共计387件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由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食品公司”)。近期,为进一步提升集团公司合规化经营,通过对集团公司历史沿革的梳理,基于食品公司章程的规定,集团公司应当依法向食品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完成“娃哈哈”系列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据娃哈哈集团公司解释,“娃哈哈”系列商标初始登记在集团公司名下。食品公司成立时,集团公司以“娃哈哈”系列商标作为出资注入食品公司。该次出资经过评估并获得当时主管部门同意,“娃哈哈”系列商标也作为实物出资项下无形资产列入,同时部分商标以资产转让方式由食品公司向集团公司购买。据此,食品公司获得“娃哈哈”系列商标所有权,集团公司取得食品公司39%的股权。双方按规定向主管机关提交了商标转让申请。
娃哈哈集团公司称,之后,因集团公司与外资公司之间历史纠纷,未完成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并非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禁止转让事由。“娃哈哈”系列商标登记在集团公司名下期间,食品公司作为商标实际权利人长期自用,并持续授权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娃哈哈”系列商标。 娃哈哈集团公司表示,针对本次商标转让事件,目前正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且未对集团公司经营和资产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