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夫之王”李小龙在荧幕上的标志性武术动作,早已家喻户晓。此前,知名餐饮企业“真功夫”就因其多个商标近似李小龙形象引发争议,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法院认定商标无效。
因真功夫未经授权注册并使用近似李小龙形象的商标,李小龙之女李香凝方面对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后,真功夫方面不服裁定,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法院。
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及第6295470号、第19690414号等商标的行政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驳回真功夫方面的诉讼请求,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
可令人感到诧异的是,目前,真功夫在全网的多个官方账号头像,仍是此前被宣告无效的第19690414号商标。26日,拨打真功夫官方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暂时没有更换商标的计划。
“真功夫”与李小龙形象的商标争议由来已久。李小龙作为“功夫之王”,其标志性武术动作和形象拥有极高的知名度与广泛的影响力。“真功夫”未经授权,企图借助名人效应获取经济利益,这一行为显然侵犯了李小龙的肖像权,误导公众对服务来源的认知,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分别于2022年8月和2023年2月就作出过系列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真功夫”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诉争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无效宣告。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驳回了原告真功夫公司的诉讼请求。“真功夫”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10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真功夫公司的相关上诉主张不予支持,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知识产权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任何试图打“擦边球”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和市场的双重审视。监管部门不妨以此为契机,建立更加紧密的“判决—执行—监督”闭环体系,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公众和媒体也应持续监督,以社会共识倒逼企业守界。只有这样,“保护知识产权”才不会沦为一句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