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红牛商标案新进展:红牛中国商标请求和37亿索赔被驳回
至此,红牛中国本次起诉的全部诉讼请求均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红牛商标争夺案又出现了新的进展。
11月28日晚,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下称“天丝医药”)发布公告称,11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红牛中国”)要求法院确认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合法权益,并要求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支付广告宣传费用的全部诉讼请求,天丝医药在此案中“大获全胜”。
上述判决书显示,华彬旗下的红牛中国作为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对第878072、878073、1289559等17个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天丝医药向其支付共计37.53亿元(人民币,下同)的广告宣传费用。红牛中国在诉讼过程中表示,若不能确认上述红牛系列商标由红牛中国单独享有所有权,则请求确认红牛中国和天丝医药共同所有。
但对于红牛中国的上述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法院作出了不予支持的判决。
判决书还显示,从合资公司合同的设立目的和过去二十余年双方并未存在相关争议等方面解释,红牛中国享有红牛系列商标所有者合法权益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而对于红牛中国要求天丝医药支付广告宣传费的请求,法院认为,红牛中国存在出于自身商业利益的考虑、且已就相关广告宣传费用计入公司运营成本等情况,因此这一请求也被拒绝。
至此,红牛中国本次起诉的全部诉讼请求均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红牛中国方面也在当晚发布公告表示,中国红牛是“红牛系列商标”在中国市场从零价值至数百亿市值的唯一投入方和贡献者。本公司在该案件中的核心诉求是,请求法院确认本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合法权益,即有权使用“红牛系列商标”并享有其上所附收益等合法权益,而非请求法院确认本公司为登记注册的商标所有权人。
但一审判决却回避了前述核心问题,仅围绕本公司是否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商标所有权进行审查和裁判,偏离了本公司的真正诉求。该判决结果事实上是对“红牛系列商标”登记在泰国天丝名下这一法律状态进行了再次确认。本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回避焦点问题,未能体现公平原则,对此本公司坚决不予认可。本公司作为“红牛系列商标”这二十余年来的唯一投入方,于情、于理、于法,均应是该商标合法权益的享有者。本公司将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上述事件,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在11月28日晚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红牛商标的争夺一直处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状态。按照多年来红牛在中国整体的运营的情况来看,天丝是属于“摘桃子”的一方。
“北京高院此次的判决也不算是终审,华彬红牛也会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整个官司也不会那么简单,两年之内可能都不一定有最终的裁决结果”,朱丹蓬补充说道。
红牛的商标之争可以追溯至上个世纪。
1984年,严彬在泰国创办华彬集团,并于1995年与泰国红牛、泰国天丝在中国合资成立了中国红牛,拥有了红牛商标在中国的经营权,但双方的商标授权日期截至2016年底。
此后红牛在中国的市场体量不断扩大,影响力逐步加深。在此期间,严彬也还相继成立了3家与红牛相关的公司,包括生产、销售业务。
据多家媒体报道,商标授权到期日之前华彬方面就与泰国天丝关于红牛在国内的生产和红牛商标在中国的归属权展开商讨,但双方就延长商标使用权上一直存在分歧。
2017年7月,泰国天丝将红牛在中国国内最大的罐体供应商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瑞金”)告上法庭。同年8月,天丝再次以“生产、销售涉嫌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产品”为由,对红牛的几家相关公司提起诉讼。此后,双方之间又爆发了多起诉讼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长时间以来红牛商标在中国的归属权悬而未决,但泰国天丝却另起炉灶,以“确保红牛在中国长久的发展,决定启用新的合作伙伴和运营模式,确保为中国消费者提供优质、合法的红牛产品”为由在中国生产了安奈吉红牛。目前,安奈吉已经在国内部分市场出售。
眼下,红牛商标争夺战仍在继续,上述判决也只是双方之间大量诉讼案件之一,红牛商标最终会如何解决,时代财经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