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使商标注册人将其商标进行使用,发挥其商标功能,避免商标资源的闲置及浪费,《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也就是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针对任何注册满三年的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主张注册商标在过去三年没有使用,即文章中所说的“商标撤三”申请。今天知小二就来说说商标撤三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
今天我们主要关注的点是:当企业遇到被提“撤三”后,一定要做答辩吗?
一是商标权利人在使用商标时,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
二是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建议及时、尽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商标许可使用备案。该种备案至少可以提示他人注册商标通过许可形式在进行使用,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被提“撤三”的几率。
三是针对一些防御性商标,即主要是为了扩大保护商标权利人自己的品牌,但不在相关核定使用商品上进行实际使用,商标权利人可选择在商标注册即将满三年时,重新进行防御商标的注册。
四是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商标使用的具体形式,包括使用在与商品或服务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主要包括:销售合同、服务协议及与其对应的发票,检验报告,进出口报关单等;商标注册信息、企业基本信息、获奖信息等一般不能作为使用证据。
温馨提示 知识产权对于企业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能很好的保护本公司的核心机密不受侵犯,从而使企业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未来,无形资产将会成为企业生存的关键。需要从企业自身的定位及发展战略入手,由专业的代理人进行分析并整理出对应的商标策略。只有尽早申请商标注册,做好商标布局,才能令自身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优势。北京国韬智软拥有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为您提供从申请到诉讼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