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企查查App消息,近日,优酷与北京优酷广告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公开。原告优酷方诉称,优酷网系知名互联网视频平台,被告未经许可将优酷注册为企业名称经营,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45万。

法院认为,优酷广告公司使用优酷作为企业名称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判决结果为,被告停止使用“优酷”字号,并赔偿优酷经济损失10万元。

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广告营销服务提供商,主要从事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等业务服务。虽然同叫“优酷”,但其与我们熟悉的优酷的确是各自独立运营的两家公司,有不同的法人代表,且无任何关联关系,仅有的是两个公司商号相同。于是,优酷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优酷”文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
优酷诉称,其经营的优酷网是中国知名的互联网视频平台,拥有数亿用户,“优酷”商标为一般大众所熟知,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其已经取得了“优酷”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优酷”商标已经与优酷网络技术公司建立了唯一的对应关系。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将“优酷”商标作为企业名称进行注册,并擅自使用“优酷”品牌进行虚假宣传,且发现该公司业务范围与其业务存在明显重合,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期,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相关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布,判决优酷广告在30天内变更企业名称,停止使用“优酷”字样,并在媒体上公开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以及赔偿优酷网络经济损失10万元。监测商标现有法律状态,商标是否需要防御注册,金牌商标顾问为您量身定制商标布局全套保护方案。
监测商标注册地址或法人等主体是否变更,商标监测是一把维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大伞”。
无论您的商标是刚进入初审阶段还是已经成功注册为商标,都应该进行商标监测。

【温馨提示】文中部分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有不妥,请联系告知修改或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