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一系列商标维权争议之后,1月13日,广受关注的“青花椒”商标案在二审逆转:撤销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四川高院在判决中确认,被诉的 “邹鱼匠 青花椒鱼火锅”店招中,“青花椒”作为鱼火锅的重要调味料,是对其提供的特色菜品鱼火锅中含有青花椒调味料的客观描述,并非商标性使用。
近日,江西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反映,其协会60家企业因生产了金银花花露水”等产品,而被“金银花”商标持有人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起诉,总起诉金额约1200万元,绝大多数判决中,企业均被判构成侵权并赔偿。
金银花是老百姓妇孺皆知的具有清热解毒功效的药用植物,是花露水的重要原料。若因为他人注册了‘金银花’商标,我们的产品就不能叫‘金银花花露水’,这将给整个行业带来颠覆性的影响。”
江西消毒产品协会的文件
随着不断有法院判决败诉的案例传来,协会不得不在2021年4月28日向全体会员单位和各相关企业发出预警,建议各企业将“金银花”命名的产品暂时下架,待金银花商标案件明晰后,再做市场销售。
碧丽公司的金银花商标
相关裁判文书显示,原告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丽公司)拥有的“金银花”商标,是案外人于1991年在第3类商品(化妆品、润肤液、香水、爽身粉、美容膏)上申请注册的。该商标后经过两次转让,碧丽公司于2010年受让取得。该商标虽没有在花露水上获得注册,但碧丽公司一直生产销售“金银花牌”花露水,并以此提起侵权诉讼。
碧丽公司大部分的起诉状理由相似:被告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标识的商品,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侵占了原告的市场份额,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要求赔偿。
碧丽公司的起诉自2020年农历年以后陆续出现,截至目前,已经有60家企业收到法院传票。“据不完全统计,对方起诉赔偿的数额近1200万,每家企业平均20万元。判赔的情况不一,一般是6到8万,高的有10万,最低的只有一家,是在江西开庭的,判赔2万。有三家企业被重复起诉,还有十余家收到了起诉书,没有开庭。估算下来,碧丽公司在上百起诉讼中,索赔金额已超千万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2019年开始,碧丽公司开始在全国各地开展“金银花”商标维权。截至2022年1月13日,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开庭公告123起、法律诉讼79起,全部是商标侵权纠纷。
尽管协会下发了预警,并且各企业也已经下架了相关产品,但仍然不断收到起诉传票。原来,早在最开始的起诉前,碧丽公司已经批量进行公证取证,固定了证据。
据了解,在此前绝大部分的判决中,法院并未否认被告的“金银花”名称使用权,但是,在花露水上使用‘金银花’到底是产品成分的“描述性使用”,还是“商标性使用”,仍是案件争议的核心焦点。
最高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晓青介绍,国际上对于商标的研究,有一个原则叫“公共领域保留”,即对于公共资源,注册商标不是无条件垄断。比如“青花椒”作为植物名称和普遍运用的菜肴调味品,已属公共资源,其商标的显著性就会降低,其使用也要受到多方面的限制。
冯晓青介绍,对于公共资源商标侵权的判定,需要从多个角度考量。首先,应区分商标名是“商标性使用”还是“描述性使用”,但这种区分不能单看字体突出或放大。因为某些产品名称字体突出,可能出于其长期使用习惯或者营销策略,也是描述性使用的一种方式。有的个案中,判定商标侵权还应审查原告商标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厂家规模等因素,以及被告在主观方面是否有攀附原告商誉、不公平竞争、不劳而获的想法,或者搭便车、傍名牌的意图。
其次,是《商标法》第57条第2项规定的被诉商标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但这种“混淆”不是法官的主观判断,而应当是相关公众的普遍认知,即“消费者第一眼看到这个名称,联想到的是植物或原料本身,而不是注册商标”。
保护知识产权义不容辞。“金银花”的使用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碧丽公司是否能够继续保持维权诉讼的胜绩,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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