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此案的裁判文书。
法院判决:
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赔偿2.5万元
裁判文书内容显示,法院查明," 盒马 "" 盒马鲜生 " 等注册商标,均在有效期内,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本案中,被告在其店铺门头突出标注 " 盒马海鲜 " 字样,收款界面使用 " 盒马生鲜 " 字样,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这些标识与案涉注册商标中的 " 盒马 " 在文字组成、读音完全一样,易使相关公众混淆,构成近似。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对盒马公司的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构成不正当行为。本案中,被告名为 " 泰兴市盒马生鲜店 ",其名称中使用的 " 盒马 " 字样与案涉商标相同或部分相同,容易导致一般公众混淆其服务的具体来源,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终,靖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泰兴市小张海鲜店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盒马公司 2.5 万元。
盒马鲜生门店
据判决书显示,该案被告原名泰兴市盒马生鲜店,成立于2020年3月8日,于2021年8月16日更名,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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