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在注册商标时会遇到很多问题,那么什么是商标异议?商标为什么会被异议呢?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之所以会有“商标异议”,是因为全国的商标统一在北京由国家商标总局审查,每年的审查量非常大。审查员只负责审查已有商标的近似性和显著性等,根本不可能了解每个商标的具体使用情况,也不会主动去进行核实。因此,就出现了一些商标抢注的情况。此外,由于商标是分类审查,各类之间有的产品非常接近,可能会导致消费者误认,也会产生商标异议。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案例:自己没注册而被他人抢注:某公司是做餐饮的,商标意识较弱,已经扎扎实实经营了十几年,却没有去注册商标(注:注册商标与申请营业执照是不同的,原来我有介绍过),反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了,这样原权利人的品牌就会遭受巨大损失,因此就要在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商标异议,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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