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公告期内对自然人肖某申请注册的“优鸡酷”商标提出异议,然而并没有得到商标局支持。缘何如此?一起了解下!
第47753401号“优鸡酷”商标是自然人肖某于2020年07月02日提交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0类,茶,糖,蜂蜜,饼干,大饼,面粉等商品上。
优酷引证其在先注册的第5236725号“优酷”、第5939386号“优酷 世界都在看YOUKU”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游戏;娱乐”等,对其提出异议。
原来,异议人认为“优鸡酷”商标与本公司“优酷”“优酷 世界都在看YOUKU”商标构成近似,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仔细观察对比两个商标,“优鸡酷”只是在“优酷”两个字中间加上了“鸡”字而已,怪不得优酷公司会提出异议了,这真是有点“傍大牌”的嫌疑啊!
商标局经审理认为,“优鸡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而“优酷”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两者在商品的功能用途、服务的内容形式等方面有所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优酷 世界都在看YOUKU”商标虽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该商标赖以知名服务的内容形式、功能用途差异明显,双方商标文字亦有不同,可以区分,故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因此,商标局认定肖某并未侵犯了异议人的商标专用权,最终对“优鸡酷”商标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
通过”优鸡酷“事件,大家都应该要去了解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企业不仅需要全面重视商标布局,建立好自身的商标护城河,也需要做好商标监控,让侵权者无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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