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食行业是近几年崛起的一个新赛道。据财经无忌调查数据,2020年,我国速食行业规模达4500亿,已形成了庞大的食品产业集群。未来几年,速食行业的增速将保持在6%左右,五年内将超过6300亿。
食族人,这个在2017年成立的品牌,成为当代年轻人生活中重要的参与者。据其称,在三年时间内累计卖出100000000桶!但是,有了知名度,就有了竞争,纠纷也随之而来。近日,食族人品牌关联公司河南食族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食族部落食品有限公司等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刚刚落下帷幕。经海淀法院审理,判决食族部落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11万余元。
“食族人”酸辣粉包装上的卡通图案极具辨识度,让人印象尤为深刻。不过,市面上并非只有一家公司使用“食族人”这个品牌进行速食酸辣粉等商品的售卖。因认为“食族人”品牌商品遭擅自销售,原告河南食族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被告青岛食族部落食品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映春辉商贸有限公司蜂鸟家园店诉至法院。
食族人公司诉称,食族人公司经授权享有第30358935号图形商标的专有使用权。“食族人”酸辣粉在全国范围内积累了知名度和美誉度,属于食族人公司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食族人公司生产销售的酸辣粉等系列商品的包装装潢,具有较高独创性和新颖性,属于食族人公司具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食族部落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酸辣粉等系列商品包装中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卡通人物形象,亦使用了“食族人”的商品名称及与权利商品包装装潢近似的包装装潢,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侵害了食族人公司享有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映春辉公司销售了上述侵权商品,亦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11余万元。食族部落公司辩称,“食族人”不构成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权利商品的商品包装和装潢为较常用的设计,且被诉商品上使用的包装和装潢与权利商品的包装装潢不构成近似,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被诉商品附着了食族部落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和著作权,食族部落公司的使用行为没有超出正当竞争的范围,不应承担赔偿损失和消除影响的责任。映春辉公司辩称,被诉商品是从其他销售者处购买,也不清楚被诉商品是否是侵权商品,且被诉商品已不再销售,故映春辉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诉商品中的卡通人物形象与涉案商标相比存在明显差异,仅凭卡通人物形象,尚不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故对于食族人公司侵害商标权的主张不予支持。
关于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食族人”酸辣粉等权利商品具有了较高市场知名度,在方便食品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食族部落公司在被诉商品宣传、销售中突出使用“食族人”指代其商品品牌;被诉商品的装潢与权利商品的装潢相似性较高,足以使消费者将被诉商品误认为食族人公司的权利商品或系列商品,或认为与权利商品、食族人公司存在特定联系,且已有众多消费者实际对被诉商品产生了混淆和误认。综上,食族部落公司的上述使用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结合被诉商品在众多电商平台中的销售数量、评价数量、食族部落公司的主观恶意、侵权规模及后果等因素,判定食族部落公司赔偿食族人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115020.5元。
据查询,食族人公司成立于2017年,但是,直到2019年才开始申请商标。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僧某于2019年起注册了“食族人”等多品类商标,并于同年注册成功,后授权该系列商标给食族人公司使用。虽然这次食族人获得胜诉,但食族人公司未及时布局商标也给诸多企业敲响了警钟。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完善商标布局对于企业来说尤为重要,既保障品牌更好的发展,也能在面临商标侵权等纠纷事件中立于不败之地。一个企业的商标申请与布局,需要从企业自身的定位及发展战略入手,由专业的代理人进行分析并整理出对应的商标策略。商标监测是一把维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大伞”。无论您的商标是刚进入初审阶段还是已经成功注册为商标,都应该进行商标监测。添加微信18610060078,即可获得1年的商标监测保护服务。拨打400-022-4008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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