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飘飘公司惹上了商标官司。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情缘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香飘飘公司创立于2005年8月12日,早在公司创立前一个月香飘飘就申请注册了第“4797635”号'香飘飘"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29类。2008年,“香飘飘”图形商标经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2年“香飘飘”文字及图形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香飘飘公司还于2015年8月14日取得第15012311号“香飘飘”文字商标。


文书显示,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诉称,情缘公司曾因侵害原告商标权以及有一定影响力商标包装装潢被法院判赔。但该公司产品仍使用与香飘飘公司具有一定影响商品近似的包装装潢,属于恶意侵权。早在2019年2月11日法院就已判决情缘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情缘公司并未上诉。情缘公司在被判决侵权的情况下,仍继续盛传销售侵害香飘飘公司有一定影响力商品包装装潢权益的产权。香飘飘公司向法院提出判令情缘公司停止在商品上使用与香飘飘公司知名商品近似包装、装潢。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300000。


情缘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享有合法奶茶产品“飘飘缘”的商标权,核定的服务项目与香飘飘公司同为第29类,在包装及装潢上双方存在一定的相似是符合情理及现状的,从双方产品包装装潢不能认定高度近似,按消费者的一般辨识能力不会产生混淆,并不构成侵权。情缘公司案涉商品色彩搭配、图案内容、版式布局等要素与香飘飘公司产品近似,足以导致公众混淆,情缘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且情缘公司曾被判决赔偿香飘飘公司,因此具有较强的主观侵权故意。最终,法院判决情缘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香飘飘公司10万元。
企业不仅要重视商标的保护,也要对包装装潢的保护加以重视。企业内攀附知名企业,复制、模仿他人商标的现象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这就要求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更要及时做好商标保护和防御。一个企业的商标申请与布局,需要从企业自身的定位及发展战略入手,由专业的代理人进行分析并整理出对应的商标策略。商标监测是一把维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大伞”。无论您的商标是刚进入初审阶段还是已经成功注册为商标,都应该进行商标监测。添加微信18610060078,即可获得1年的商标监测保护服务。拨打400-022-4008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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