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12月8日这天,青岛某物流公司申请了“东方优选”商标,时间上恰巧与新东方公司申请“东方甄选”是同一天。而且也是45全类申请。“东方甄选”撞车“东方优选”商标,谁能胜到最后?
商标申请一定要趁早,商标布局一定要完善。
其实,2021年11月17日,俞敏洪先试水,开直播卖书卖农产品。观看人数不多。他很快拉上了新东方的教师们出场。俞敏洪是在2021年12月成立--东方甄选,在2021年12月8日,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就已经对「东方甄选」进行了商标的45全类别注册申请。这种行为,可以说是非常有远见的。
但是,青岛盛世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021年12月08日也申请了45全类的“东方优选”商标。
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2021年12月8日这天,青岛某物流公司申请了“东方优选”商标,时间上恰巧与新东方公司申请“东方甄选”是同一天。而且也是45全类申请。名称虽然不同,但在商标近似性判断上应该属于近似商标。
“东方甄选”与“东方优选”,均为三个以上的汉字构成,仅第三个字不同,商标整体含义上无明显区别,使用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可以判定为近似商标。
从商标审查流程来看,东方甄选与东方优选都是在2021年12月08日同天提交的申请,在中国商标网上查阅了商标流程信息可知:目前商标都还在审查过程中,在3月份商标局分别下发了补正通知,有没有可能是同日申请且构成近似商标,两家需要协商或者补正自己在先使用(补正通知的原因)。下图显示两家分别收到了补正通知。
如果遇到同日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会做出什么处理呢?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申请在先原则与使用在先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的申请,不予公告。
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也规定了同⽇申请的商标确定申请权的三种途径(具有按顺序的优先等级):
1、提供在先使⽤证据;2、⾃⾏协商;3、抽签决定,未参加抽签视为放弃申请。
因此,“东方甄选”商标最后能否顺利获权就要打上问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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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商标申请一定要趁早,商标布局一定要完善。因为
民间总有一群“高手”惦记着本该属于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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