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拉扎斯公司于2008年创立了“饿了么”平台,主营在线外卖、新零售、即时配送和餐饮供应链等业务,申请注册众多商标,涵盖的商品与服务类别包括第9类、第35类、第42类、第43类等。
同时,公开资料显示,饿了吗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23日。其主营范围是销售初级食用农产品、工艺品、日用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餐饮管理(不含餐饮服务);票务代理;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等等。
饿了么公司认为其名称具有攀附公司商誉的主观恶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饿了吗变更企业名称,不得与“饿了么”相同或近似,同时索赔50000元。饿了吗公司辩称企业名称系依法核准注册,没有实际经营。“饿了吗”的“吗”与“饿了么”的“么”读音不同,字形也不同,不构成近似。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饿了吗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变更其企业名称,变更后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与“饿了么”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赔偿饿了么公司1万元。目前,本案已审理终结。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对品牌埋下隐患,建议在核心商标注册完成之后,同步开始对关联商标品类进行注册保护,乃至做到全类别注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