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崂矿”)青岛崂山以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崂矿健康”)持续一年多的商标之战有了判决结果。
2021年,青岛崂矿以崂矿健康托东崂水业生产的白花蛇草水(加强型)产品及包装侵害其商标权为由,将崂矿健康以及东崂水业告上法庭。崂矿健康、东崂水业不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2民初276号民事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崂矿健康出品的“沃德崂矿”白花蛇草水(加强型)
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涉案商标经过其多年持续宣传使用,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诉侵权产品白花蛇草水饮料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相同。”一审法院认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侵害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涉案商标权并无不当。
青岛崂矿生产的白花蛇草水
判决书显示,经比对,被诉侵权产品使用的山形标识与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涉案商标,无论从图形构图还是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均构成近似。被诉侵权标识并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主张的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授权许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使用的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所以,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是否授权许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使用相关注册商标与本案商标侵权判断无关。
记者了解到,青岛崂矿出品的崂山白花蛇草水商标为“两边山峰中间河流”图形。而崂矿健康出品的绿瓶加强型白花蛇草水使用的商标为“两边山峰中间河流”的图形,在2021年2月后,该产品加上了“沃德崂矿”四个字。
据悉,崂矿健康在委托青岛崂矿加工相关产品时曾在包装上使用过“两边山峰中间河流”的图形商标,此举虽未获得青岛崂矿的实际授权,但青岛崂矿在综合考虑下,对其擅自使用的行为进行了暂时默许。到了2020年7月,崂矿健康因擅自更改分装的小球藻颗粒生产日期,被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查获并拟处以行政处罚。青岛崂矿认为,崂矿健康严重损害了青岛崂矿及青岛崂矿品牌声誉,给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为降低该事件造成的损害,青岛崂矿要求崂矿健康及时更改企业名称、立即整顿、赔偿损失,并多次发函,要求崂矿健康立即停止使用青岛崂矿品牌字号、商标、图形及文字,并下架相关产品,但崂矿健康始终拒绝作出相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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