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行为。
商标驳回的原因:
1. 商标局申请信息存在滞后性,有1-2个月的检索空白期。相近时间段申请的近似商标无法事先查询。
2. 商标由审查员人工审查,主观因素较多,具有不稳定和不确定性,尤其是图形商标。
3. 商标申请量大,好的商标基本被注册完了,在后申请的商标容易与他人在先商标冲突。
4. 商标缺乏显著性以及地名商标的审查越来越严格。
虽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件申请商标的审查都是审查员人工进行的,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化差异。受主观因素影响,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会给出不同的审查结果。为了确保审查质量,保障商标申请人的利益,《商标法》设置了驳回复审的救济程序,更大限度的给予申请人救济的机会,同时也能保证审查程序瑕疵能够减少。那么驳回复审究竟有何意义?商标被驳回后究竟要不要进行驳回复审呢?
驳回复审的重要性:
1.复审是商标申请人在商标驳回后的救济程序,在有在先案例与有充分的反驳理由的前提下不应轻易放弃。
2.部分案件的复审是拖延时间,例如对于一些已经注销或者无效的商标,由于有一年的保护期还会对在后申请的商标有阻碍性,而复审可以把这些构成阻碍的商标采取拖延策略,超过一年的时间即可突破这些商标的阻碍。
3.对于引证的近似商标需要进行详细分析,包括商标持有人的情况,商标的使用情况等,视情况采取撤三或者无效措施,但撤三与无效的同时需要进行复审,否则有可能为他人做嫁衣,就算撤三与无效成功也不能保证没有第三方比自己早重新申请该商标。
4.对于商标法绝对禁止的条款,复审的成功几率并不大,对于该类型的商标也不应该申请注册。
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之后,应当充分分析驳回理由,根据具体的驳回理由,制定对应的确权策略。如果驳回复审有成功机会,或者驳回复审是确权策略中的重要一环,应当积极进行驳回复审。比如我们常见的撤三+驳回复审+重复注册确权策略中,驳回复审便是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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