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商标的维权纠纷不断,引发广泛关注。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结案,以景德金都陶瓷协会为原告提起的诉讼,结果如何?见下文。
超市瓷碗底(左)及景德镇陶瓷协会注册商标
在售碗底有“景德镇制”款识,超市被起诉索赔5万元
超市因碗底有“景德镇制”标志而起诉5万元。
张某在南京秦淮区开了一家百货公司。2021年6月,景德镇陶瓷协会从张某超市购买了两只瓷碗,同时进行了公证和取证。
在这两个瓷碗的底部,您可以看到“景德镇制造”的字样。
景德镇陶瓷协会认为,张某在未经合法批准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以及在同一产品上使用近似商标,极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构成商标侵权。
协会于1999年7月宣布通过核准注册取得该商标。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999年7月28日至2009年7月27日。续展后,有效期将延长至2029年7月27日。
景德镇陶瓷协会向秦淮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各类损失5万元。
法院裁定不存在商标侵权,驳回景德镇陶瓷协会的诉讼请求。
负责该案的法官、省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黄谦介绍,本案涉嫌侵权的瓷碗标签不仅包含产品名称信息,还包含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条形码、认证标志。根据这些信息,被诉侵权商品的制造商可以确定其实际位于江西省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即在于该地理区域相对应的一定地理区域内。
但除碗底“景德镇制造”字样外,未使用其他与景德镇陶瓷协会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不会误导公众。因此,张某的销售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最终,家长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景德镇陶瓷协会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声明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地理标志的地名?
去年12月,“东莞罗萨莫”地理标志保护案备受社会关注。本案起因是2016年在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民政局注册的东关路加摩协会,近年来作为原告提起了多起商标侵权诉讼。河南、浙江等20个省市。如果可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地理标志中的地名?
“由于地理标志实际上将‘地理标志’作为公共产品纳入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其专用权和禁止的范围不能扩大到他人的合法使用。”如果侵权商品或服务实际来源于地理标志的特定区域,具有特定的品质,且未使用地理标志的独特图案,使相关公众不会误解该地理标志的特定品质等.合法使用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不要使用地理标志商标来收取特许经营费。
在地理标志“清关”权保护案引发广泛讨论后,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民事法庭庭长在回答有关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的问题时表示,“有不是使用地理标志的法律依据。”以收取特许权费为目的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对于涉及地理标志的‘碰瓷’诉讼现象,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者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