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这场长达两年的“李逵”与“李鬼”之争终于告一段落。在这场“山寨战争”中,“茶颜悦色”取得了最终胜利。
刚赢下和“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官司的茶颜悦色,最近又碰上了胆大碰瓷“李鬼”——“茶妍月瑟”……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2018年6月8日,郭某申请注册了“茶妍月瑟”及图商标,并与2018年初审公告,2019年三月注册公告。
“茶颜悦色”以“茶妍月瑟”的商标和自身的品牌形象过于相似,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为由对“茶妍月瑟”提出了商标无效宣告,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2021年3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茶妍月瑟”及图商标无效宣告并做出商标无效裁定。通过天眼查,能够看到以下三条理由:
“茶妍月瑟”及图的显著识别汉字部分与“茶妍月瑟”引证商标呼叫相同、文字构成相近。“茶妍月瑟”的显著识别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在设计元素、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
“茶妍月瑟”商品服务范围使用的“果汁; 植物饮料; 豆类饮料; 茶味非酒精饮料; 豆汁; 饮料制作配料; 啤酒; 矿泉水(饮料); 无酒精的开胃酒; 奶茶(非奶为主)“与“茶颜悦色”商品服务存在着交叉索引关系,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
同时,根据第三方人“茶颜悦色”提出的证据显示“茶颜悦色”系列商标在“茶饮料”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而商标及图也经过了长期的使用,有了比较稳定的市场声誉和形成相关的公众群体,因此认为“茶妍月瑟”的注册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
但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2021年4月“茶妍月瑟”注册人郭某竟起诉了国知局。
“茶妍月瑟”认为该品牌与“茶颜悦色”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上完全不同,并且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上不同,更重要的是,郭某认为经过长时间的推广与宣传,本品牌也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因此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情况发生。
但近日,据天眼查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最终判决,郭某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已经过长期使用,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市场声誉和形成相关公众群体,从而能够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最终裁判结果为,驳回郭某的上诉请求。
茶颜悦色作为一个走出长沙、走向全国的新生代地标性“网红”品牌,声名大噪的同时各种碰瓷者不断涌现,“茶颜观色”、“茶妍月瑟”不会是最后一个。
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普及的背景下,不管是企业经营者还是个体户对商标保护的需求越来越大,商标不仅仅承载了区分企业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更对于凝聚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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