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阿里巴巴名下“注册”着一座动物园,所有商标几乎都带着我们熟知的某种动物,比如天猫、蚂蚁金服、菜鸟、飞猪、蚂蚁金服等等。截至目前,仅仅能搜索到就近一万条,其余已无法全部显示。其中,单“闲鱼”相关商标共计就有33件。
闲鱼是阿里苦心经营多年的闲置转让社区,目前已成为继淘宝天猫后,阿里又一千亿电商平台,用户数高达3亿。但到头来,闲鱼商标却被其他公司/申请人注册。原来,自闲鱼成立以来,商标就陆续被多个申请人注册,甚至有比阿里注册的时间更早的。
此后的阿里,也开始对其他“闲鱼”申请人进行了维权/异议/无效的申请。
为了证明争议商标系对申请人独创品牌的抄袭与复制,具有攀附其“闲鱼”品牌知名度的恶意,阿里巴巴特提出第14910232号“闲鱼”商标(引证商标一)、第14910828号“闲鱼”商标(引证商标二)、第14910231号“闲鱼”商标(引证商标三)作为引证商标。
引证商标一
引证商标二
引证商标三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游戏器具;玩具”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及服务上的相同商标。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游戏器具;玩具”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在内容、场所、对象等方面相差甚远,相关公众一般不会将上述商品及服务之间建立联系。
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不致误导公众,致使申请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之情形。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如果阿里从一开始就进行多类别保护,采用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多维度布局保护,也许“咸鱼“就不被人轻易钻了空子,被动采取波折的维权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