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是指商标申请人或者商标持有人在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中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回应的程序。做无效宣告答辩时信封却找不到了,怎么办?
商标无效宣告的答辩时间是自三十天内进行,另外对于商标管理部门应当在九个月对相关商标无效宣告的申请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但是有些客户做答辩的时候会出现这样一个情况——信封给搞丢了。有些客户由于不了解信封在做答辩时的重要性,可能就像日常收快递时那样当作快递外壳拆开就直接丢掉了。但是这样怎么办呢?做答辩时是需要提供信封(或复印件)的——信封背面的章戳日期被视为送达日期,商标局审核时间时会以该日期为准,超期的话是无法进行答辩的。
对此,知小二特特地咨询了商标局,商标局方回复是:信封丢掉了也是可以做答辩的。只需要通过商标局得到相关快递单号,然后将该快递订单页面截图打印下来替代信封页即可。快递订单页面的收件日期即为被送达日期。
提交答辩书件至商评委;答辩人需在收到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以及无效宣告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天内,向商标局提交书面答辩书件和相应证据。
准备答辩材料与证据。
建议答辩人按以下顺序摆放装订好答辩书件,具体无效宣告答辩材料清单如下:(一式两份)
(1)、《无效宣告答辩书》。
(2)、答辩材料目录。
(3)、《商标代理机构委托书》(若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需准备,自行办理无需准备)。
(4)、争议初步审定公告页和注册公告页复印件。
(5)、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6)、商标委无效宣告通知书原件和商评委寄送无效宣告通知书的信封。
答辩人需要在提出无效宣告答辩后,有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视为放弃补充证据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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