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报报道一位消费者网购格力空调,收到的竟是“木各力”,引起广泛关注。
网购格力(GREE)空调,收到的货却是木各力(GERRI)
据悉;2018年,由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判决书显示,格力电器认为,嘉兴市一电器厂在集成吊顶、浴霸等产品上使用的标识,图形和英文部分与格力的注册商标相似,且中文部分包含与格力商标相同的文字。因此,该电器厂攀附了格力商标和字号知名度、美誉度,主观恶意明显,侵害了格力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格力电器向该厂索赔20万元。
该电器厂相关负责人则辩称,其未曾使用格力商标,也未使用“格力”字样,而是使用“木各力”字样,两者有区别。该使用虽可能误导消费者,但不构成商标侵权。此外,被诉侵权产品销售数量较少,且已停止使用,20万元的赔偿要求过高。
法院经审理认为,格力商标为在先已注册商标,且经多年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在后商标使用人,即便享有另外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应尽量区分或避让,而不是采用组合商标等故意改变商标使用形式的方式,造成消费者产生误认混淆。最终,法院判决该厂赔偿格力电器6万元。
2020年,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唐山市一家公司在电商平台上开设店铺,以包含“格力”字样的商品名称、型号、品牌标识、图片背景销售一款并非格力授权生产的开关产品。法院认为,被告公司侵权行为通过网络实施,而非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使用。因此,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最终判决被告公司向格力电器赔偿3.5万元。
为了保护商标品牌,近日格力电器申请注册多个“木各力”商标,国际分类涉及灯具空调、科学仪器等,当前商标状态为申请中。
格力此举正是因不久前有消费者网购格力空调收到“木各力”牌产品事件而起。
而“木各力”处于商标无效状态;而像这样的山寨电器品牌有很多,例如“美白勺”、“三每尔”、“长虫工”、“海人言”和“木公下”等,被人抢注了商标,但多数已经被驳回并处于无效状态。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碰瓷”大牌商标的现象屡见不鲜。
“老干妈”与“老干爹”
“奥利奥”与“奥利粤”
“康师傅”与“康帅傅”
“脉动”与“咏动”
这些商家为了获取市场竞争优势,以一字之差混淆视听,玩起了蹭热度、傍大牌的小把戏。
消费者在选择一个品牌时,往往就是对这个品牌的信任,结果买到的却是以假乱真的“山寨货”。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还影响了品牌“正主”的良好形象,更是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销售与注册商标近似商标的商品,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